发布时间:2025-10-15 18:02:06    次浏览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在回答记者有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问题时表示:要建立一种更加科学的记录和通报制度 中新社 图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贺小荣在回答记者有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问题时表示:要建立一种更加科学的记录和通报制度中新社图以往,有些地方,有些案子,领导一句话大过法,但现在这将不好使了。昨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记者注意到,该规定从记录、通报、追责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进行约束。焦点1:如何保证记录完整真实?全程留痕 司法人员如不记录也要追责《规定》明确:对任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也应当进行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另外,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焦点2:干预司法活动如何通报?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主要包括,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以及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公正司法的行为。如何通报?《规定》还明确,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焦点3:如何追究领导违法责任?造成恶劣后果、打击报复的要严厉追责《规定》明确: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有关负责人:尽快出台整套制度体系中央司法办有关负责人称,记录环节由司法机关负责,通报环节由党委政法委负责,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责任追究。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四中全会的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将建立一整套的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包括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目前,中央政法委正在会同中央政法单位研究起草相关制度,争取尽快出台。